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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項目名稱:
施工合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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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項目品牌:
博雅施工合同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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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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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交易價格: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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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價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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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項目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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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即使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簽訂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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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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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fā)包人和承包人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裝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1] 編輯本段法律特征 1.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必須以建設計劃和具體建設設計文件已獲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前提。簽訂施工合同須以履行有關法定審批程序為前提,這是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標的物為建筑產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費大量的資源,屬于國民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凡是沒有經過計劃部門規(guī)劃部門的批準,不能進行工程設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報建手續(xù)及施工許可證,更不能組織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原計劃項目功能的,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2.承包人主體資格受到嚴格限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外,應當遵守企業(yè)資質等級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超級承攬任務。  3.簽訂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國家的嚴格監(jiān)督管理。  國家對建設工程項目的發(fā)包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墩袠朔ā返谌龡l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第四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guī)避招標。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行備案制度。  建設部第89號令,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規(guī)定“訂立書面合同7日內,中標人應當將合同送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遼寧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遼寧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條例》及《大連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都對施工合同備案做了法律規(guī)定。  在施工過程中,各級政府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還要對工程建設的質量進行全面監(jiān)督。[2] 編輯本段合同樣本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和__批準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guī)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托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平方米,批準總投資為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yè)經上報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ù笮徒ㄖ惭b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guī)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并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系。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后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周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后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于乙方采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jié)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jié)約投資額中提。撸撸オ剟钜曳。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xù)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抵觸。  在合同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于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于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代表人: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建設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 聯系人: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3] 編輯本段無效情形 無效種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的規(guī)定,一共有五種情況可能導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建設部頒布了《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根據該規(guī)定,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yè)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yè)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yè)(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yè)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yè)工程或勞務作業(yè)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或勞務分包企業(yè)。  取得專業(yè)承包資質的企業(yè)(以下簡稱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分包的專業(yè)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fā)包的專業(yè)工程。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yè)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yè)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yè)(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yè)),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yè)或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分包的勞務作業(yè)。  根據上述規(guī)定,承包人承包工程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鑒于沒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以掛靠、聯營、內部承包等形式使用有法定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發(fā)包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情況時有發(fā)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對此做了禁止性的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超越本企業(yè)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yè)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yè)的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以本企業(yè)的名義承攬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也明確規(guī)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所簽署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為了明確上述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范圍,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發(fā)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做了非常具體的規(guī)定。根據該規(guī)定:  (一)所謂“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yè)等交通運輸項目;(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4)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6)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所謂“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yè)項目”的范圍包括: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3)體育、旅游等項目;(4)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項目;(5)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業(yè)項目。  (三)所謂“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1)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3)使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四)所謂“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1)使用國家發(fā)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2)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3)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4)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5)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五)所謂“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并非凡是符合上述條件、不論項目大小一律進行招標。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guī)模標準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上述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1)、(2)、(2)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4] 法律后果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一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結果的特殊性,往往是承包方已經通過施工建設使得建筑材料已經形成在建工程或者甚至是竣工的建筑工程了。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返還財產不太可能性,因此司法解釋制定了相對靈活的解決方案:  (一)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這里要充分注意,只是“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而非“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也就是說支付的工程款不一定是實現約定的那個金額,也沒有以工程定額為標準,通過鑒定確定建設工程價值的補償原則。在這里,司法解釋制定者是采用“折價補償”的方式處理無效合同的。  (二)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是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法院應予支持。  (三)不予支付工程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如果建設工程施工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四)發(fā)包人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fā)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五)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在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六)施工中取得資質的,按照有效合同處理  在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場合下,如果承包人簽約之時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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